北京3月21日讯今日,银星能源收报6.44元,跌幅5.43%,总市值45.47亿元。
昨晚,银星能源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银星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8,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宁夏能源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宁夏能源拟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40.23%,即按照本次发行前宁夏能源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宁夏能源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宁夏能源外,其余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宁夏能源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06,118,997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11,835,699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宁夏能源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宁夏能源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前,宁夏能源直接持有公司40.2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1,835,699股。其中宁夏能源拟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40.23%。本次发行完成后,宁夏能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铝集团,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发行的目的,银星能源表示,顺应国家产业政策,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响应国家风电改造政策,树立风电行业技改标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2022年,银星能源营业收入11.63亿元,同比减少1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增长34.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25.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亿元,同比减少7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