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3日讯钧达股份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钧达股份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7,6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捷泰科技49%股权、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钧达股份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2,457,281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钧达股份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捷泰科技49%股权”项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重大资产重组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为前提,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前即可单独实施。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钧达股份表示旨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确保公司业务转型升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扩充资金实力。
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顾翀翔、胡梦婕。
2022年,钧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1,595,386,331.54元,同比增长304.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946,874.45元,同比增长501.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3,209,328.45元,同比增长372.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758,810.50元,同比下降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