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3日讯今日,三星新材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4.28元,跌幅2.79%。
昨日晚间,三星新材发布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9,73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玺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107,109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4,107,109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将超过30%。若本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金玺泰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若本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持有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金玺泰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前,金玺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3月22日,金玺泰与杨敏、杨阿永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杨敏、杨阿永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66,030,59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同日,金玺泰与杨敏、杨阿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杨敏、杨阿永合计持有的公司25,525,500股股份,约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4.15%。
2023年3月22日,公司与金玺泰签署《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玺泰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54,107,109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增至79,632,609股,约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3.9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金银山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玺泰是公司的关联方,金玺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杨敏和杨阿永。本次发行完成后,金玺泰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银山。
三星新材表示,在金银山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交易安排中,约定拟由公司增资取得国华金泰的控股权,借助公司玻璃深加工能力和管理经验,实现业务协同发展。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后续在业务布局、研发投入等方面将拥有充足资金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促使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星新材同日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优先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15,6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91,565,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6,3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贰佰玖拾柒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叁角贰分。
三星新材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491,728.60元,同比增长0.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4,469.46元,同比增长10.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219,650.00元,同比增长14.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097,52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