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4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越博动力2023年3月7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金额合计约3,28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29.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应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950.61万元。
监管函显示,越博动力及控股子公司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其中11件诉讼案件于2022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4件诉讼案件于2023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越博动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
越博动力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越博动力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以下为监管函全文: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36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金额合计约3,280.51万元,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其中11件诉讼案件于2022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4件诉讼案件于2023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