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7日讯北汽蓝谷近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告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告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北汽蓝谷近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向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除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外,其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汽车、渤海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汽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北京汽车、渤海汽车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尚未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北京汽车、渤海汽车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北京汽车、渤海汽车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86,193,039股。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北京汽车、渤海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北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74,778,4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3%,通过北汽广州间接持有公司268,054,5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通过渤海汽车间接持有公司129,18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合计持股比例为39.00%,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86,193,039股。北京汽车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5.99%、渤海汽车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1%。本次发行完成后,北汽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北汽蓝谷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项目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根据公告,北汽蓝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整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产品验证、中高端制造、市场销售,产业链协同完整的运营体系,同时高度重视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研发投入不断加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金需求显著增加,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增强资本实力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资本实力增强将为公司持续发展带来有力支持,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良好的回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北汽蓝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宇威、刘世鹏。
北汽蓝谷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业绩预亏公告显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0.00万元到-520,000.00万元;预计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0,000.00万元到-560,000.00万元。
上年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378.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4,35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