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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财险湖北分公司违法被罚 编制虚假资料

北京3月3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违法行为。

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建信财险湖北分公司虚列宣传费、防预费套取资金17.92万元,资金实际用于维护客户关系。时任营销服务一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建信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毛勇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程猛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石沛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全文: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23号福星科技大厦第一、第二层

主要负责人:何世彦

当事人:毛勇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28011971XXXXXXXX

住 址:湖北省恩施市大桥路

职 务:时任营销服务一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建信财险湖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编制虚假资料

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建信财险湖北分公司虚列宣传费、防预费套取资金17.92万元,资金实际用于维护客户关系。

时任营销服务一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建信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毛勇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程猛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石沛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