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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物业管理公司嘉兴被罚 违反消防条例

北京3月30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佳兆业物业管理公司嘉兴被罚 违反消防条例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南公寓会所三楼的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管理的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潭湘街385号的水月轩小区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在岗,属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第十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管理的水月轩小区不属于高层建筑或者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嘉兴市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3月28日。

经记者查询发现,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佳兆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佳兆业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年报显示,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官网显示,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香港,2009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佳兆业集团旗下拥有20多家集团及专业公司,总资产近3200亿元人民币,打造佳兆业集团、佳兆业美好、佳兆业健康、佳兆业资本、佳云科技等多家上市平台。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