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0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条件确定的调控要求投放车辆》。
2023年3月27日,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六大队对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约谈,发现2023年3月23日,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备案的投放车辆是单车5000辆,实际投放车辆18000辆,公司实际配备运营维护人员42人,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每投放200辆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规定不符,涉嫌违反《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其行为涉嫌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条件确定的调控要求投放车辆。
依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经记者查询发现,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mobike Limited全资子公司。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租赁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并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条件确定的调控要求投放车辆;
对拟投入使用的车辆统一编号,进行电子注册;
运用电子围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通过客户端告知承租人非机动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示其及时接受处罚。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可以与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签订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协议,明确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的日常停放管理义务和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置等事项。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造成危害交通安全,需要立即清除且经营企业不能立即清除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搬至符合规定的道路停放区域或者临时停放场所,并立即通知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将非机动车搬至临时停放场所的,应当妥善保管,并告知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车辆。经营企业逾期不来领取车辆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将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