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0日讯 今日,传艺科技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29.12元,跌幅1.56%。
昨晚,传艺科技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按照公司截至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90亿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685.67万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钠离子电池制造二期5.5GWh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0亿股,其中,邹伟民和陈敏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47亿股股票。此外,邹伟民通过承源投资控制公司534.65万股投票权。因此,邹伟民和陈敏合计控制传艺科技1.52亿股的表决权,占发行前公司股本的52.61%,两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邹伟民和陈敏夫妇将合计控制公司40.47%的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响应国家“双碳”目标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06号文批复核准,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685.503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8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09.72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790.276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1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33.3860万元。
2018年7月4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7股并税前派息1.2元,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9日。
据传艺科技2022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9亿元,同比增长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减少3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38.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6亿元,同比增长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