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1日讯三和管桩昨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三和管桩2023年3月29日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浙江湖州年产600万米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江苏泰兴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三和管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和管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三和管桩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和管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数量将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1,150,974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三和管桩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材集团持有三和管桩297,411,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韦氏家族,包括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合计控制公司80.55%股份。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发行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三和管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建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韦氏家族将控制公司61.96%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和管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和伟、付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