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的监管正在日趋严格,近日,各地证监局纷纷重拳出击,对违规的相关金融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截至4月7日,仅近一个月以来,各地证监局就对7家金融机构出具了关于基金销售违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方向主要聚焦人员管理、宣传推介、合规风控、考核激励四大方向,如部分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人员、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个别销售人员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等。
对于上述基金销售乱象,各地证监局也在行政监管的决定书中表示,各家基金销售机构应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增强合规管理能力,执行合规管理要求,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例如,4月6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河北证监局在2023年3月唐山银行的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五大问题:
此前3月末,厦门证监局对厦门银行出具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厦门证监局表示,经查,厦门银行的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此外,3月中下旬,重庆证监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重庆证监局表示,经查,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一是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该行未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是该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记者总结梳理发现,近期各地证监局关注的基金销售违规乱象,主要聚焦以下四大方向:
近年来,随着基金普及度越来越高,基民数量越来越庞大,监管层也愈发重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
例如,《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践行“逆向销售”,积极拓展持续营销,创新投资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督促销售机构持续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的现象,严禁短期激励行为,加大对基金定投等长期投资行为的激励安排,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