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2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存在高管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职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