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分享
分享好资源

宜信博诚保险上海分公司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用银行账户

北京4月13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祖莹莹作为宜信博诚保险上海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对宜信博诚保险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行为负责。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的;

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以下为全文:

宜信博诚保险上海分公司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用银行账户

宜信博诚保险上海分公司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用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