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新办举行第十四场“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不断提升对互联网平台的常态化监管水平。
罗文介绍,下阶段,将重点采取五方面的措施,不断提升对互联网平台的常态化监管水平,引导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规则制度供给,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健全数字经济领域基础性规则制度,完善指南、指引、标准等配套制度,以公开公正透明的规则制度向市场释放清晰明确的信号,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二是推进监管机制建设,促进互联网平台监管高效协同。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监管责任制度,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等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完善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沟通协调和对接合作机制。
三是创新常态化监管模式,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管理主体责任。抓住合规管理的关键环节,按照可操作、可实现、可检查原则,健全互联网平台合规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细分领域合规评价指标,完善政府部门抽查考核、日常监管、正向激励、违规处罚等措施,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数字化建设,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互联网平台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加快建设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强全网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重点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是优化服务举措,更好释放数字经济发展动能。以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支持鼓励地方创新监管和服务模式,积极培育网络经营主体,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在工作中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通过执法不断优化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的秩序,进一步激发平台企业和平台内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综合运用多种常态化反垄断措施,能推动提升平台经济领域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断完善制度规则。市场监管总局修改了《反垄断法》,增加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执法制度规则》。修订完成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等等配套的规章,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具体规则,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行为指引。
第二,加强竞争合规的指导。在依法查办垄断案件的基础上,督促全面停止“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认真地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同时我们也注重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示范作用,推动市场竞争秩序不断优化。
第三,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提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加强市场竞争状况的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预防性的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为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