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7日讯 东北证券今日股价涨停,截至收盘报7.57元,涨幅10.03%,总市值177.17亿元。
东北证券近日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0.77亿元,同比下降3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亿元,同比下降8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2亿元,同比下降85.3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4亿元,同比减少37.02%。
2022年,东北证券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股,同比下降85.5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8%,比上年同期减少8.09个百分点。
东北证券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2年末,东北证券资产总额为788.99亿元,同比减少1.54%;负债总额为602.42亿元,同比减少1.96%;资产负债率为68.20%,比上年同期下降0.74个百分点。
东北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84,979.76万元,同比增长13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09.20万元,同比增长245.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33.86万元,同比增长241.46%;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股,上年同期为-0.11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7%,上年同期为-1.45%;总资产为8,363,042.54万元,同比增长6.00%。
主营业务分业务来看,2022年,东北证券证券经纪业务总收入为10.87亿元,同比下降26.96%;投资银行业务总收入为1.67亿元,同比下降56.45%;证券投资业务总收入为3.27亿元,同比下降67.98%;资产管理业务总收入为4.94亿元,同比增长82.67%;信用交易业务总收入为8.61亿元,同比下降13.82%;基金管理业务总收入为6.75亿元,同比下降2.97%。
2022年,东北证券新增完成股权项目4个,其中非公开发行项目2个,北交所首发项目2个;累计完成北交所首发项目6个,行业排名第9位;新增申报股权项目9个,新增立项股权项目18个,其中北交所项目11个。
2022年,东北证券完成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6个;新增申报债券项目14个,新增立项债券项目37个。
2022年,东北证券新增完成并购及财务顾问项目7个,已立项并购及财务顾问项目26个,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个,其它财务顾问项目22个,新三板并购及财务顾问项目2个。
2022年,东北证券推荐8家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行业排名第12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完成挂牌企业362家,行业排名第9位;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188家,行业排名第8位,其中创新层企业42家,行业排名第10位。
2022年,东北证券利息净收入为2.59亿元,上年同期为2.00亿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5.60亿元,利息支出为13.01亿元。
2022年,东北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23.80亿元,上年同期为27.03亿元。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0.99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70亿元,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3.40亿元。
2022年,东北证券投资收益为12.57亿元,上年同期为17.06亿元,同比下降26.34%。
2022年,东北证券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076.29万元,其中计提22,212.58万元,转回18,136.29万元。
2022年末,东北证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为3,631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3,06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567人。
2022年,东北证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0.76亿元,期初余额为13.89亿元。
2022年,东北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9.33亿元,上年同期为18.20亿元。
经计算,2022年,东北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6.20亿元,上年同期为21.02亿元,同比下降22.93%。
东北证券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3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基于上述行为天津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及时启动整改和问责工作,通过加强对营业网点监督检查及培训等措施,提升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有效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02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基于上述行为吉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2年8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2年1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吉林遵义东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开立B股客户保证金账户未备案的行为,吉林光华路证券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行为,责令两家证券营业部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22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行为,公司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公司及三家证券营业部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2022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该营业部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