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4月17日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资金管理安排的公告。公告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同时,公告明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央行类机构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