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9日讯 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恩斯莫里斯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方絮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279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3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5日从海恩斯莫里斯商业有限公司购进14条儿童牛仔裤,购进单价为91.50元/条,购进成本共计1281.00元。当事人销售的该款产品吊牌标价为299元/条,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共销售6条,其中2条销售单价为299元/条,其余4条在2022年12月9日后打折销售,销售单价为145元/条,上述产品销售额共计1178元。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共缴纳税费72.34元。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儿童牛仔裤货值金额为4186.00元,违法所得为556.6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儿童牛仔裤8条;没收违法所得556.66元;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6279.00元。
经记者查询发现,海恩斯莫里斯商业有限公司H&M Hennes & Mauritz Holding Asia Limited全资子公司。
海恩斯莫里斯商业有限公司即HM公司,Hennes&MauritzAB的简称,由Erling Persson于1947年在瑞典创立,主要经营销售服装和化妆品。目前,HM的发展惊人,拥有超过3000家专卖店,足迹遍布28个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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