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招股书。益大新材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募集资金154,695.44万元。公司的保荐机构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陈超、毛传武;中金公司任联席主承销商。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8,618.62万元、193,550.05万元以及257,891.0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7,374.62万元、202,205.17万元、274,569.12万元,收现比分别为108.88%、104.47%、106.47%。
以上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902.10万元、12,679.19万元和18,784.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93.76万元、7,040.15万元、4,839.84万元,净现比分别为31.38%、55.53%、25.76%。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毛利率分别为-7.53%、12.36%和13.90%,波动较大;同行均值分别为19.56%、23.83%、28.16%。
证券市场红周刊指出,益大新材信披遗漏废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排污监测多次超标。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却未受到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查询到一份“济环罚字〔202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是益大新材的罚单,具体内容为2021年3月26日,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样人员对益大新材总排放口废水和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院内管道废水采集了水样,并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硫酸盐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775mg/L、765mg/L,分别超标0.94倍、0.91倍。2021年7月作出处罚决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5万元。对此行政处罚结果,益大新材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显然这是不正常的。
此外,公益环境数据中心绿网平台披露了益大新材2021年以来的多次排污检测超标的记录。比如在2021年二季度,有8次废水总排口监测超标的情况,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是20mg/L,在2021年4月3日的监测结果是36.7mg/L,超过指标,在2022年4月21日益大新材化学需氧量也超标,监测结果达到46.4mg/L。2022年1月25日,益大新材焦化加热炉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监测结果分别为115毫克/立方米、109mg/L和43.7mg/Nm3,不过按照标准这三项指标的监测结果应该为50毫克/立方米、100mg/L和10mg/Nm3。这些记录数据均反映出益大新材在排污处理方面仍存不足。
拟创业板募资15.47亿元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针状焦为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针状焦产品为油系针状焦,包括负极焦、电极焦两种产品,总产能达19.50万吨/年。公司负极焦产品主要用于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公司电极焦产品主要用于制造电弧炉炼钢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本体或接头;公司生产的针状焦还可以用于生产高端特碳材料。此外,公司也有部分燃料油、沥青等联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徐金城直接持有公司20.88%的股份,第二大股东国开基金持有公司10.66%的股份,第三大股东红旗煤矿持有公司9.04%的股份,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0%,故公司无控股股东。
徐金城、王继银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金城直接持有公司20.88%的股份;王继银直接持有公司6.22%的股份、通过同创益大控制公司0.39%的股份;徐金城、王继银的一致行动人中石大乾泰、共兴益大、徐金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78%、0.29%、0.06%的股份。综上,徐金城、王继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共同控制公司34.62%的股份,徐金城、王继银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徐金城任公司董事长,王继银任董事、总经理。
益大新材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375.905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154,695.44万元,用于“15万吨/年高端电极前驱体智能一体化项目”、“年产1万吨特种碳石墨新材料制造与加工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业绩飙升去年净现比0.26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8,618.62万元、193,550.05万元以及257,891.0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7,374.62万元、202,205.17万元、274,569.12万元,收现比分别为108.88%、104.47%、106.47%。
以上同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902.10万元、12,679.19万元和18,784.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93.76万元、7,040.15万元、4,839.84万元,净现比分别为31.38%、55.53%、25.76%。
毛利率上升但始终低于同行均值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毛利率分别为-7.53%、12.36%和13.90%,波动较大;同行均值分别为19.56%、23.83%、28.16%。
益大新材在招股书中表示,2021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增长19.8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我国新能源汽车呈快速增长趋势,带动负极材料产量快速增长,进而导致负极焦价格增长;随着钢材价格回升,导致电极焦市场需求迅速增长;同时,下游客户陆续恢复正常生产,针状焦价格整体开始回升。可比公司中,方大炭素毛利率上涨4.80个百分点、璞泰来毛利率上涨4.07个百分点、贝特瑞境内业务毛利率上涨4.26个百分点。2021年,京阳科技毛利率较上年上涨11.57个百分点,与公司毛利率上涨趋势一致。
2022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增长1.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带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负极焦市场需求及价格继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与公司下游客户需求、产品价格联系较为紧密,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中国网财经:大客户低价入股疑利益捆绑
据中国网财经,据招股书,2021年2月,益大新材实控人徐金城、王继银及股东孙启兵与贝特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按6.5元/股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益大新材100万股股份转让至贝特瑞。
与之相对应的是,益大新材于贝特瑞之前的一次融资,为2019年6月国开基金以“债转股”的形式入股公司,入股价格为9.12元/1元注册资本。其于贝特瑞之后一次融资,为2021年6月济宁鑫诚入股公司,入股价格为10元/股。
较为巧合的是,贝特瑞入股当年,即大幅增加对益大新材的采购,截至2021年年底,益大新材对贝特瑞销售收入近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10.32%,贝特瑞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2022年,贝特瑞亦向公司贡献了约2.25亿元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约8.71%,位列公司第三大客户。
对于上述贝特瑞低价入股的情况,益大新材在给深交所的首轮问询回复中表示,2018年、2019年针状焦市场景气度高,公司经营情况好,估值较高,2020年市场行情下滑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估值下降。济宁鑫诚入股则为同一合伙人不同持股主体之间的转让,股份转让价格可参考性较低。
此外,益大新材实控人兼董事长徐金城另持有容大电气60%的股份,其于益大新材及容大电气两公司均领取薪酬。其中,徐金城2021年及2022年于益大新材分别领取薪酬118.09万元、168.92万元,在一众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排在前两位。
证券市场红周刊:信披遗漏废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排污监测多次超标
据证券市场红周刊,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却未受到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事实真的如此吗?
记者查询到一份“济环罚字〔202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是益大新材的罚单,具体内容为2021年3月26日,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样人员对益大新材总排放口废水和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院内管道废水采集了水样,并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硫酸盐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775mg/L、765mg/L,分别超标0.94倍、0.91倍。2021年7月作出处罚决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5万元。对此行政处罚结果,益大新材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显然这是不正常的。
此外,公益环境数据中心绿网平台披露了益大新材2021年以来的多次排污检测超标的记录。比如在2021年二季度,有8次废水总排口监测超标的情况,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是20mg/L,在2021年4月3日的监测结果是36.7mg/L,超过指标,在2022年4月21日益大新材化学需氧量也超标,监测结果达到46.4mg/L。2022年1月25日,益大新材焦化加热炉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监测结果分别为115毫克/立方米、109mg/L和43.7mg/Nm3,不过按照标准这三项指标的监测结果应该为50毫克/立方米、100mg/L和10mg/Nm3。这些记录数据均反映出益大新材在排污处理方面仍存不足。
让人好笑的是,对于自己在治污方面的成果,益大新材却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标。同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也出具说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益大新材日常排污监测达标,生产经营活动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很显然,这种表述与前述的结果明显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益大新材在今年一季度仍有多项排污超标的记录,其中涉及多项回转窑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超标,按照排放标准是10毫克/立方米,但在2023年3月27日9点,监测到排放值为20.8毫克/立方米。
益大新材的环保问题频发是有前车之鉴的。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3月9日,嘉祥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益大新材进行现场检查时,公司存在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燃煤小锅炉并投入运行,嘉祥县环保局责令益大新材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2017年8月14日,嘉祥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益大新材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存在污水深化处理设施未建成、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公司二套加氢精制生产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问题。嘉祥县环保局责令益大新材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罚款。
同样是在2017年8月,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益大新材违规生产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7年7月,益大新材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即投产,嘉祥县环保局发现并责令其停止生产。8月8日,益大新材再次违规生产。8月12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件后,嘉祥县环保局再次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但益大新材仍未停产。
界面新闻: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缠身”
据界面新闻,2019年益大新材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
2019年5月2日,益大新材在停产检修期间一名员工意外触电死亡;随后6月3日,公司两名员工工作期间被烫伤送医治疗,于1个月后死亡。
对此,公司也在招股书中提到了安全生产的风险,“公司原材料主要为沥青、燃料油等,主要联副产品包括沥青、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干气等。公司部分原材料、中间产品、产成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沥青等原材料或产品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仍然容易引起燃烧”。
此外,报告期内益大新材还收到过行政处罚。
2019年7月,益大新材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嘉祥县应急管理局处以5万元罚款。
2019年11月19日,济宁市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因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充装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16万元。
2021年7月12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益大新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61):因公司在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项的规定,对公司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