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1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石嘴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执业登记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
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中心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杨剑、石梁分别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翔、王攀峰、柳晓莎分别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