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1日讯深交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4月7日,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11亿元,同比下降4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0.55万元,同比下降8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8.32万元,同比下降91.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09.23万元,同比增长57.82%。
清研环境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对清研环境2022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11亿元,同比下滑4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12亿元,同比下滑82.81%。RPIR工艺包销售业务毛利率同比下滑9.12个百分点,水处理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增长22.83个百分点。环保专业设备中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由63.25%下滑至47.25%。公司称业绩下滑主要是销售项目类型的转型过渡、业务拓展受到不利影响以及处于推广期的新技术与新产品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规模销售所致。
对此,深交所要求清研环境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的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相关业务收入主要依靠新增客户,收入确认与合同交付约定不一致,报告期末提前确认收入,以及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事项计入营业收入范围的情形。
结合近三年收入变动、产品服务价格、成本构成及确认政策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水处理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环保专业设备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或其它利益安排。
说明最近三年应急项目和非应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规模与占比变动情况、主要客户、项目金额、回款情况等,以及正在跟进的常规污水厂处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与建设内容、跟进时长、目前所处阶段、预计转化为订单时间、预计订单金额、是否存在无法转化的风险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向非应急项目过渡的转型安排是否达到预期,业务拓展是否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说明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面临的困难与风险,相关新技术与新产品同市场同类技术或产品相比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基于合理的市场需求测算。
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和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同时,深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重点说明对于公司上市当年业绩即出现大幅下滑的核查情况,相关事项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是否已充分披露并提示风险,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业务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前景、自身盈利能力与竞争优势等情况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重点说明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采取的审计措施、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情况,以及说明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否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不当提高产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事项计入营业收入范围等行为规避收入低于1亿元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清研环境于2022年4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7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9.09元/股,保荐人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徐新岳、邱荣辉。
清研环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1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3亿元。清研环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7216.33万元。2022年4月18日,清研环境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71亿元,分别用于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清研环境发行费用总额为7212.70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5156.21万元。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0号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1.11亿元,同比下滑4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12亿元,同比下滑82.81%。RPIR工艺包销售业务毛利率同比下滑9.12个百分点,水处理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增长22.83个百分点。环保专业设备中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由63.25%下滑至47.25%。你公司称业绩下滑主要是销售项目类型的转型过渡、业务拓展受到不利影响以及处于推广期的新技术与新产品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规模销售所致。请你公司:
结合相关业务近三年的主要客户变动情况、分季度销售收入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是否存在相关业务收入主要依靠新增客户,收入确认与合同交付约定不一致,报告期末提前确认收入,以及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事项计入营业收入范围的情形。
结合近三年收入变动、产品服务价格、成本构成及确认政策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水处理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环保专业设备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向你公司输送利益或其它利益安排。
说明最近三年应急项目和非应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规模与占比变动情况、主要客户、项目金额、回款情况等,以及正在跟进的常规污水厂处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与建设内容、跟进时长、目前所处阶段、预计转化为订单时间、预计订单金额、是否存在无法转化的风险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向非应急项目过渡的转型安排是否达到预期,业务拓展是否面临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具体说明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面临的困难与风险,相关新技术与新产品同市场同类技术或产品相比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基于合理的市场需求测算。
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和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重点说明对于你公司上市当年业绩即出现大幅下滑的核查情况,相关事项在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是否已充分披露并提示风险,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业务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前景、自身盈利能力与竞争优势等情况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会计师重点说明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采取的审计措施、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情况,以及说明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否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不当提高产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事项计入营业收入范围等行为规避收入低于1亿元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2.报告期末,你公司环保专业设备库存量238套,同比增长310.34%,存货账面价值为1,353.73万元,暂未计提跌价准备;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2,721.42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89.38万元。请你公司:
结合环保专业设备的市场需求、销售模式、生产模式等因素,具体说明设备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变动的合理性,与报告期内业绩变动趋势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
结合存货主要内容、存放地点、存货状态、库龄、对应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跌价准备测试过程等,说明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充分反映了存货的实际价值,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况。
结合业务销售信用政策、回款模式、报告期内新增赊销与前期应收款项回款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同期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规模的情况,以及对于新增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结合业务模式和结算周期等因素,说明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重点说明对重要资产科目减值测试采取的审计措施、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等情况,以及说明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减值计提规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谨慎性原则,公司是否不存在通过不计或少计资产减值规避净利润为负的情况。
3.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比70.48%,请你公司说明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模式、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性,主要客户采购需求下降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主要客户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或安排。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均有所增加。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费用的明细变动情况,说明相关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与同期经营业绩的匹配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