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4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未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备案的投放车辆是单车30000辆,电单车2500辆,实际投放车辆30000辆,电单车2500辆,公司实际配备运营维护人员45人,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每投放200辆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规定不符。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官网显示,哈啰出行运营方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经记者查询发现,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