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5日讯昨日晚间,华大智造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1亿元,同比增长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6亿元,同比增长319.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减少46.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1亿元,同比增长32.43%。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议,华大智造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4,334,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160,502.80元。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36%。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日,华大智造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减少4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亿元,同比减少143.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减少149.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2亿元,同比减少493.91%。
华大智造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4,131.9475万股,发行价格87.18元/股,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肖少春、路明,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大智造募集资金总额为360,223.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万元。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75670.91万元。华大智造于2022年9月6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252,784.53万元,分别用于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大智造发行费用总额为31,767.74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27,154.28万元。
2023年1月,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1号)显示,经查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2年7月26日,华大智造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8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地块及地上构筑物及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4.41亿元,其中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所占份额约37.40%。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5亿元。8月3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9月9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在此期间,公司从未向上交所报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进行披露,直到9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才提及有关情况。
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是审核关注的重点事项,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巨大,属于应当及时向报告的重要事项。华大智造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与关联方合作事项,也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迟至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项取得进一步进展后才披露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