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7日讯今日,江苏吴中股价涨停,截至收盘报8.05元,涨幅9.97%。
昨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如果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1,300万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吴中控股持有江苏吴中17.24%的股份,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吴中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为保证公司控股权的稳定,除复基集团之外,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71,232,383股。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江苏吴中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71,232,383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1,300万股测算,即使在不考虑复基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钱群英仍控制公司13.2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吴中控股及钱群英仍将分别保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江苏吴中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得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将有效增强,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江苏吴中同日披露《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显示,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故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江苏吴中同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江苏吴中营业收入20.26亿元,同比增长14.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9.73万元,上年同期为2271.63万元,同比下降43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51.63万元,上年同期为-8796.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27.39万元,同比下降87.43%。
报告期内,江苏吴中资产减值准备本期金额152.57万元,上期金额为-505.67万元。
江苏吴中表示,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76,197,270.3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3,249,397.59元。2022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41,668,670.96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93,249,397.59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34,918,068.55元,因此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吴中同日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江苏吴中营业收入6.12亿元,同比增长3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5.27万元,同比增长269.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8.42万元,同比增长67.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31.22万元,同比下降2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