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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拟向实控人定增募不超4亿 2021上市募资5.4亿

北京5月8日讯 明志科技今日收报25.97元,涨幅6.57%。

5月6日,明志科技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大型铝铸件绿色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明志科技拟向实控人定增募不超4亿 2021上市募资5.4亿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20.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明志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吴勤芳、邱壑,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即发行数量不超过1943634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明志科技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吴勤芳、邱壑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前,吴勤芳、邱壑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2439658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最大数量1943634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吴勤芳、邱壑将分别直接持有52157830股股份,各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6.37%,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明志科技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明志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9亿元,同比下降32.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4.15万元,同比下降3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5.52万元,同比下降67.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82.30万元,同比增加533.20%;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股,同比下降33.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3%,同比减少0.47个百分点。

明志科技拟向实控人定增募不超4亿 2021上市募资5.4亿

明志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13亿元,同比下降1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2.52万元,同比下降69.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6.79万元,同比下降90.0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9.96万元,上年同期为1.43亿元。

明志科技拟向实控人定增募不超4亿 2021上市募资5.4亿

明志科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392.77万元,上期金额为353.37万元。

明志科技拟向实控人定增募不超4亿 2021上市募资5.4亿

明志科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显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明志科技2022年7月9日发布关于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张红亮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明志科技监事张红亮之配偶黄惠娟的证券账户在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中4月13日、4月14日、4月20日分别买入500股、1000股、500股,交易价格分别为21.87元/股、21.72元/股、20.83元/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0935元、21720元、10415元;4月14日、4月15日、6月7日分别卖出500股、500股、1000股,交易价格分别为22.20元/股、22.78元/股、21.46元/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1100元、11390元、21460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黄惠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盈利880元。截止公告披露日,黄惠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880元,黄惠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明志科技。

明志科技公告称,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黄惠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张红亮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张红亮亦未告知黄惠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黄惠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明志科技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07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价格为17.65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磊、陈辛慈。

明志科技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2万元。公司2021年5月7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0758.51万元,用于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明志科技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372.53万元,其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283.02万元、承销费3559.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