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9日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三条、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时间监督管理局罚款3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27日。
当事人的主营业务为线上二手车买卖服务,自建并自营手机APP“瓜子二手车”。2022年1月30日,当事人在其手机APP“瓜子二手车”内“瓜子二手车 玩真的 真车源 真车况 真服务 真口碑 真实力”页面内自行制作并发布“瓜子二手车检测体系入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企业标准“领跑者”联盟主办的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权威级背书,车况高保真”。实际情况为当事人的企业标准Q/GZJSKF J11-2016《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标准》经评估荣获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为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而检测体系除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等书面标准外,还包括检测场地、检测人员、检测设备及车辆检测的具体实施和验收等组成部分。在二者存在明显区别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在广告中表述瓜子二手车检测体系入选。
另查,2022年1月30日,当事人在其手机APP“瓜子二手车”内“瓜子二手车 玩真的 真车源 真车况 真服务 真口碑 真实力”页面内自行制作并发布“国内最大的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在售车源量8300辆,而瓜子平台上的车源高达8倍以上,无地域限制,选择更多样,以热销车型日产轩逸为例,北京花乡在售约30辆,而瓜子平台约600辆,可选范围扩大20倍”。其中,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及北京花乡均指向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再查,2022年1月30日,当事人在其手机APP“瓜子二手车”内“瓜子二手车 玩真的 真车源 真车况 真服务 真口碑 真实力”页面内自行制作并发布“瓜子联合中国人保推出车况品质保障项目”。实际上,当事人并未与中国人保进行过该项目合作,仅与第三方北京联华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内容为北京联华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检测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车辆,并对所评估检测的车辆符合保障范围的,向PICC投保。上述广告已于2022年4月25日下架,日均浏览量4000,未产生广告费用。
北京市朝阳区时间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对其罚款38万元。
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瓜子二手车,成立于2015年9月,致力于用创新重塑二手车产业,为用户创造更大的价值。目前,瓜子二手车构建了严选直卖与全国购两大业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二手车检测定价、居间服务、汽车金融、跨区域流转、售后保障、维修保养等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瓜子二手车业务覆盖全国200多个主流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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