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反垄断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推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条例》在总则中规定了立法目的,对公平竞争审查进行了定义,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定审查主体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要求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并对人员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竞争倡导等作出规定。
在审查内容方面,《条例》新增对审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审查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同时,《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并优化了适用条件,规定了比例原则,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审查程序方面,《条例》在以自我审查为主的基础上,在地方层面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同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当专门听取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
在审查程序方面,《条例》在以自我审查为主的基础上,在地方层面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同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当专门听取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为便于协调机制发挥指导监督作用,规定年度报告机制。
在监督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提示函制度、举报制度、抽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约谈制度、政策措施定期清理机制、工作考核制度等,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同时,还规定了与反垄断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等工作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