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正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校友联谊会举办的“数创未来·中国数据产业发展沙龙”上,参会嘉宾表示,当前我国数据产业规模可观,位居世界前列,但也存在着数据要素有效供给不足、尚未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交易规则与定价机制有待完善等现象。这需要全社会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数博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8%。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区推进数据管理机制创新,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大数据相关企业近208.7万余家,截至2023年5月,2023年大数据新增注册企业19.2万余家。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在大数据领域布局早、布局深,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14年至2015年的酝酿阶段,2014年大数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二是2016年至2020年的落地阶段,大数据产业“十三五”规划发布实施,提出五大发展目标、七大重点任务和八项重点工程,大数据产业快速向前迈进。三是2021年至今的深化阶段,“十四五”规划全面布局大数据发展,产业将步入集成创新、深度应用、结构优化的新阶段。
数据作为人工智能核心三要素之一,正在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和重要生产力。“短信、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电子支付都曾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但此轮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发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这让人们重新审视数字科技的发展。”中国移动原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原会长王建宙表示,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到拓展现实,未来随着6G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数字技术将成为应用开发的基础,产业将站在更高的位置进行创新和应用。
大数据承载着生产要素的新价值,但也面临着不同于以往要素的新特点。参会嘉宾表示,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持续繁荣,为数据的生产、存储、加工、挖掘、应用创造了条件,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必要条件已经成熟。但数据如何明确所有权、探索价值创造机制、数据开发和隐私保护,这些都亟待进一步提高认知。
“去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在顶层设计上进行了系统规划,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中国电子数据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兼数据运营部总经理蔡丽华表示,《意见》提出的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是一大创新,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下一步,要推动首批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的试点工作,加快取得工程实践实效,持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围绕我国数据治理规则体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波认为,我国数据治理规则体系框架涵盖数据安全保障、用户权益保护及数据价值释放三部分,并形成了包括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共数据管理和数据交易流通等一系列具体的规则内容。我国数据治理规则体系,正呈现出“两步走”的新特点:从“关注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保护型模式”转变为“以构建数字生态为核心的数据赋能型模式”,并将释放数据价值作为数据立法的重点方向。
“数据产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品牌联盟董事长王永表示,发展数据产业,不能仅着眼于产业本身,应将其置于发展数字经济、赋能传统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要坚持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