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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基金投顾业务规定征求意见,优化对投资分散度限制要求

6月9日,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40条,主要内容包括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三大方面。

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的规范和限制

第一,《规定》明确将加强对投资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需以基金组合策略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建议;重申投资环节重大事项需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和统一授权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授权符合一定条件的策略经理实施基金组合策略具体基金品种、数量的调整。

第二,《规定》要求强化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具体而言,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每日披露委托资产参考市值。开展带有投资者便捷确认投资决策功能的非管理型业务的,参照执行上述要求。

第三,优化对投资分散度的限制要求。对于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其委托资产的20%,个别类型基金除外;对于单个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客户配置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不超过20%。

强化对“顾问”的引导和监管

第一,投顾机构应引导挖掘“顾问”服务的深度内涵。《规定》要求明确顾问服务原则;鼓励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将资金规划、大类资产配置等纳入服务范围和协议内容,通过多个基金组合策略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丰富持续注意义务内涵,要求持续跟踪客户情况、投资目标与服务内容的匹配度,开展跟踪服务,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回访了解服务效果。

第二,投顾机构应契合投资顾问“服务”本质,加强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扭转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化”倾向。着重强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情况匹配服务,在了解客户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

第三,《规定》要求投顾机构督促宣传推介以反映服务质量为导向。机构宣传推介时,应展示真实服务能力。展示业绩的,只能在为投资者完成服务匹配后,且仅能展示过往1年以上的整体业绩,还需同时披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

第四,进一步强化践行信义义务和防范利益冲突。对于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要求对交易频繁的基金组合策略以交易佣金抵扣投资顾问服务费等方式避免利益冲突。对于同时开展证券经纪、产品销售等业务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和人员,要求在其他业务过程中不得以基金投资顾问身份开展,避免投资者混淆服务主体立场。《规定》要求健全考核、激励安排,不得存在与交易佣金收入挂钩等激励安排。

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短板

第一,《规定》指出将加强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与基金销售机构、其他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合作展业的规范。要求有效区分和隔离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合作机构的业务,确保客户了解不同主体的职责与分工。

第二,《规定》对居民养老金融做出明确指示,投顾机构应引导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于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要:一是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全面了解客户养老需求,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学、稳健、长期的专业服务。二是支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投资者不同资金的投资目标和期限实施服务匹配。此外,考虑到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拟待将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再适时引入基金投资顾问。

第三,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其他产品纳入规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提供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投资建议的,要求参照《规定》执行。提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建议的,明确单一客户配置比例、总配置比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等规定。

第四,《规定》要求豁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基金锁定期要求。明确基金经理以外因使用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投资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从业人员,豁免执行《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据证监会披露,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纳入试点,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客户总数524万户,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占比94%。从试点开展情况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适配性和发展前景获得了市场各方的总体认可与支持,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已基本具备转常规条件。

总体来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运行平稳,监管方式运行有效;有助于推动权益类基金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有助于改善投资者回报、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有助于带动行业财富管理转型,扩大专业买方中介力量。

试点实践表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在我国市场有较强适配性和良好发展前景,但也存在规则供给不足、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制约功能进一步发挥。

市场机构和投资者普遍认为,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转常规,有利于培育专业买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资者服务和回报,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促进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证监会起草《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