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13日讯文灿股份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灿股份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3,526,408股计算,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9,057,922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63,526,408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唐杰雄、唐杰邦。公司控股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9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4.15%。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63,526,408股计算,本次发行上限为79,057,922股,按照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唐杰雄、唐杰邦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6.27%。本次发行完成后唐杰雄、唐杰邦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抓住“汽车轻量化”、“一体化铸造”发展机遇,巩固扩大先发优势;优化产能布局,快速相应客户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星明、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