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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湖州市分公司被罚 未按规定用经备案条款费率

北京6月13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人保财险湖州市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朱巍为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湖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湖州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给予朱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人保财险湖州市分公司被罚 未按规定用经备案条款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