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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定增募不超3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泰证券建功

北京6月15日讯盘龙药业昨日晚间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盘龙药业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盘龙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盘龙药业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要求盘龙药业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盘龙药业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盘龙药业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盘龙药业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盘龙药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壁垒透皮给药系统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盘龙药业定增募不超3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泰证券建功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2023年3月31日,盘龙药业总股本为96,928,220股,谢晓林持有盘龙药业37,189,932股票,持股比例为38.37%,为盘龙药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000,000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来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盘龙药业的总股本不超过122,928,220股,谢晓林持有盘龙药业的股份数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不低于30.25%,谢晓林仍为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盘龙药业控制权发生变化。

盘龙药业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旨在响应国家政策和临床民生需求,积极践行中医药产业稳健升级路径;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布局创新和高端制剂,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产品协同价值,进一步夯实公司产品的抗风险能力;兼顾短期和长期盈利能力,新增利润来源,夯实公司产业链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展现公司未来持续向好发展的信心。

盘龙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圣志、王彦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盘龙药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7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15,632.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984,367.9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022年,盘龙药业实现营业收入9.74亿元,同比增长9.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8.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5亿元,同比增长8.04%。

2023年一季度,盘龙药业实现营业收入2.26亿元,同比增长13.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6.16万元,同比增长7.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2.91万元,同比下降6.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27万元,同比下降9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