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对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陈春江说,第一个利好是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类产品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管理新机制十分必要。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第二个利好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按照现行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照章征收关税。试点措施对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第三个利好是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本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