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操秀英
9月18日,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出,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该政策通过正向的税收激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此前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8日,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统计师张启龙在解读《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时表示,随着研发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也更加多元。2022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优惠的规上企业分别比上年增长16.3%和11.7%,有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公告》的出台,意味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可自行计算的加计扣除金额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公告》,上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相关企业清单则由上述四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