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9日讯 新华保险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18日收到独立董事耿建新的辞职函,因任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耿建新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华保险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耿建新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新华保险表示,耿建新的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耿建新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要通知公司股东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