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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投标

科技日报记者 崔爽

记者20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需要经过不断应用验证实现迭代创新。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只有平等参与招标、争取中标才能进入市场,进而不断迭代升级。招标投标是首台(套)进入市场的“第一关”,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

《意见》从规范招标要求、明确评标原则、加强监督检查3个方面提出10条意见,适用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情况。

《意见》提出,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

《意见》指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同时,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于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否决其投标。

《意见》明确,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将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等纳入评审指标范畴。

《意见》还提出开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窗口,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归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负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