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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太原市迎泽支公司被罚 欺骗投保人

北京9月21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支公司欺骗投保人,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该支公司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罗首星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营销员,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罗首星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新华保险太原市迎泽支公司被罚 欺骗投保人

新华保险太原市迎泽支公司被罚 欺骗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