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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控股股东美锦集团非法套汇 被外汇局罚1721万元

北京9月27日讯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其罚款1720.57693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显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以下为原文:

美锦能源控股股东美锦集团非法套汇 被外汇局罚17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