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董雪
记者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获悉,《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聚焦城市野生动物“安家”的种种难点,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作为核心内容,形成全过程制度安排。
“截至2022年底,上海共记录到鸟类518种,兽类46种,两栖类15种,爬行类36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四级调研员刘晓萍介绍,上海作为人口密集、生态空间紧缺的国际化大都市,近年来着力探索城市居民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野生动物栖息地呈现体量小且破碎化的特点。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罗承介绍,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建立市级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从立法层面避免野生动物栖息地被不当占用。
一头獐在松江叶榭獐极小种群恢复与野放栖息地休憩。新华社记者方喆 摄
条例明确,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编制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案,并根据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对原生状态退化的栖息地进行修复。同时,对于建设项目可能影响栖息地的,要求予以避让或采取措施消除、减少不利影响。
另外,今年1月至8月上海全市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超过1千次,给上海主要的两家野生动物收容机构造成较大压力。
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条例明确,可以组织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收容救护工作,进一步拓宽收容救护渠道。
“条例实施时还会面对各种现实阻力,我们希望起到示范作用,表达对城市野生动物保护为主的态度,为城市居民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积累经验。”刘晓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