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30日讯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关于2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血府逐瘀片等2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指纹图谱、含量测定。
根据通告,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血府逐瘀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胡氏宇博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安徽健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聚参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景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9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指纹图谱、含量测定。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旺达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黑龙江旺达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女贞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红日药业于2009年上市,业务布局可大致分为中药配方颗粒、成品药、医疗器械、原辅料、医疗健康服务和药械智慧供应链等。
2023年上半年,红日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4.23亿元,同比增长3.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亿元,同比下降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0亿元,同比增长2.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8亿元,同比增长54.72%。
2022年,红日药业实现营业收入66.50亿元,同比下降13.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亿元,同比下降9.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1亿元,同比下降15.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5亿元,同比增长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