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6日讯飞鹿股份昨日披露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飞鹿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飞鹿股份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嘉麒晟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卫国控制的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飞鹿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3,48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人协商确定。
飞鹿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9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章卫国。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章卫国持有公司41,302,913股,持股比例21.80%。本次发行完成后,以发行数量上限13,480,000股计算,章卫国控制公司股份数上升至54,782,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9%,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章卫国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飞鹿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蔡明、赵志丹。
最近五年内,飞鹿股份于2020年、2022年分别实施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公司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77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6.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53.71万元。
2022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4.18万股,发行价格7.53元/股,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5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359.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0.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