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6日讯今日,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截至今日收盘,泰鹏智能报17.5元,涨幅98.86%,成交额2.29亿元,振幅131.25%,换手率91.61%,总市值10.04亿元。
泰鹏智能是一家专业从事庭院帐篷及其他户外休闲家具用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硬顶帐篷、软顶帐篷和PC顶帐篷等庭院帐篷以及其他户外休闲家具用品。
本次发行前,泰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827,364股,持股比例为74.58%,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泰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827,364股,持股比例为58.9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泰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827,364股,持股比例为57.1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泰鹏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孙远奇和韩帮银,上述8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发行前,泰鹏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94%的股份,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5.31%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2.25%的股份,可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发行后,泰鹏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孙远奇和韩帮银。泰鹏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3.39%的股份,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5.83%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9.23%的股份,可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本次发行后,泰鹏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孙远奇和韩帮银。泰鹏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2.99%的股份,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持有公司34.74%的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7.73%的股份,可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2023年9月8日,泰鹏智能过会,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生产经营稳定性。请发行人说明导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将对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已合作境外客户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结合期后客户开拓、在手订单、预计销售及结构变动情况,说明经营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应对业绩持续下滑拟采取的举措及预计效果。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外协加工。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外协加工厂商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及占比、来自发行人的收入是否为该外协厂商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外协加工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市场状况,是否存在压低采购价格调节业绩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新增、退出外协厂商的合作情况。说明前述外协加工厂商中,部分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合理性以及筛选标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报告期至今,发行人及外协加工厂商安全生产与行政处罚情况,是否发生因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诉讼、潜在纠纷或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泰鹏智能本次在北交所发行数量12,000,000股;13,800,000股。泰鹏智能本次发行价格为8.80元/股,保荐机构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华平、张海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泰鹏智能募集资金总额为105,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708,167.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891,832.49元。
泰鹏智能2023年10月30日发布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分别用于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高端户外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泰鹏智能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670.82万元;1,691.21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933.96万元,954.3万元。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泰鹏智能营业收入分别为28,689.12万元、47,229.86万元、40,848.52万元、14,70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51.49万元、2,664.75万元、4,409.47万元、2,24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37.60万元、2,517.94万元、4,424.48万元、1,691.97万元。
上述同期,泰鹏智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6,362.75万元、47,304.01万元、37,252.71万元、20,398.2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4.99万元、6,983.37万元、1,161.71万元、7,063.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