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3日讯协鑫集成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协鑫集成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协鑫集成于11月22日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4,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芜湖协鑫20GW高效电池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175,509.49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760,541.13万股。根据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的持股情况测算,协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变更为6.13%,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和协鑫建设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变更为5.64%和6.84%,故朱共山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更为18.61%,其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协鑫集成表示,紧随产业升级,实现TOPCon高效电池产业化落地,提升公司竞争力;填补公司合肥组件基地产能扩张带来的光伏电池环节的产能敞口,形成上下游产业协同,提升盈利能力。
协鑫集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然、赵志丹。
协鑫集成8月16日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