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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定增核准批复到期失效 原拟募资不超10.87亿

北京11月24日讯卫光生物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4万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卫光生物称,公司在取得上述批复后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卫光生物定增核准批复到期失效 原拟募资不超10.87亿

2022年11月15日,卫光生物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审核结果为通过。

据2022年10月14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卫光生物原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725.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钟山单采血浆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卫光生物定增核准批复到期失效 原拟募资不超10.87亿

卫光生物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卫光生物原拟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80%,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34.00万股,未超过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2,680万股的30%。

截至2022年10月14日预案公告日,光明区国资局持有公司65.25%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原拟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光明区国资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将不低于56.6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原拟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