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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需要具备的条件)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指被绑架、劫持或关押的人对施加暴力或威胁的人产生情感依恋的心理现象。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中,受害者开发出一种与犯罪者合作的感觉,甚至可能表达出对犯罪者的同情和对犯罪行为的正当性的认同。本文将介绍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定义、特点和形成的条件。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定义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最早由瑞典精神科医生纳尔斯·斯德哥尔摩提出,并以1973年一起银行劫案中发生的事件命名。在这起劫案中,两名罪犯劫持了几名银行员工并将他们关押在银行地下室长达六天。然而,令人惊讶的是,部分被劫持的人在被解救后对劫持者表示同情和保持联系。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特点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斯德哥尔摩综合征需要具备的条件)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主要特点包括:

1、情感依恋:受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依恋,包括信任、情感联系和同理心。

2、对犯罪行为的正当化:受害者可能试图合理化犯罪者的行为,并对其抱有同情心。

3、拒绝接受援助:受害者可能拒绝与执法机构或其他外部团体合作,甚至保护犯罪者,拒绝揭露真相。

4、自我责备:受害者往往会将责任归咎于自己,认为自己招致了犯罪者的暴力或威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形成条件

要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有一些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1、不平等权力关系:犯罪者相对于受害者拥有更大的权力和控制力。

2、威胁和控制:犯罪者使用恐吓、暴力或其他控制手段来控制受害者。

3、限制自由:受害者被限制在一个封闭的空间中,无法脱离犯罪者。

4、人际关系的建立:受害者与犯罪者之间建立了一种紧密的人际关系。

以上条件的同时存在可以导致受害者产生情感依恋并对犯罪行为产生正当化的感觉。

结论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对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有一定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心理的复杂性。在现实生活中,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往往与绑架案、劫持案和人质事件相关联。通过了解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定义、特点和形成条件,我们可以更加警觉并为其提供合适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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