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之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之二:申请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之三: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之四:不属于管辖范围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之五:申请仲裁超过时效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仲裁超过时效的,仲裁机构经审查,符合仲裁条件的,仍然会受理申请,但义务人有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之六:材料不符合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从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为开始,直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作为结束,六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