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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垫底”的基金经理包装成投资专家,招商基金如此宣传合适吗?

央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记者 李迪)招商基金李佳存旗下多只基金业绩不佳,部分基金甚至排名垫底,但在近期的一份宣传材料中,招商基金却称其为“成长投资专家”。这一宣传做法引发了市场质疑。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宣传方式并不违规,但依然有投资者质疑这种宣传方式的合理性。

李佳存业绩难言优秀

却被称为“成长投资专家”

6月27日,“招商基金微讯”公众号发布文章《成长老将李佳存拟添新作,招商成长先导深耕高景气赛道投资机遇》。文章中的一份蓝色海报图片,为李佳存打上了“成长投资专家”的标签。

7月6日,“招商基金微讯”公众号发布《招商成长先导重磅发售中,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文章,该文章中的一份红色海报图片上,存在“成长股投资专家李佳存掌舵”字样。

而这位被称为“成长投资专家”的基金经理,业绩表现却难言突出。

Wind数据显示,在招商成长先导成立前,李佳存共管理4只基金。

其中,招商创新增长A成立于2020年6月。据银河证券数据,截至今年6月24日(上述蓝色海报发布日之前),该基金过去一年收益为-25.45%,在967只同类基金中排名第876。

招商前沿医疗保健成立于2021年6月。据银河证券数据,截至今年6月24日,招商前沿医疗保健A过去一年收益为-25.9%,暂无同类排名数据。

招商品质成长成立于2021年9月。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4日,自成立以来,该基金A类份额收益为-9.77%,跑输基准近4个百分点。截至9月16日,该基金A类份额回报为-23.59%,跑输基准近11个百分点,在2336只同类基金中排名第1744。

其管理的招商医药健康产业业绩表现尚可。截至今年6月24日,该只基金过去一年收益为-29.58%,在35只同类基金中排名第16,过去三年收益为83.62%,在21只同类基金中排名第11。

可见,上述两张海报发布前,李佳存旗下多只基金的业绩表现都难言优秀。

公开信息显示,李佳存于2014年2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30日起任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而招商基金则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于2002年成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招商基金官网显示,目前,招商基金的股东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今年上半年,招商基金业绩表现亮眼,实现营业收入28.85亿元,同比去年上半年的22.78亿元增长了26.65% ,净利润9.54亿元,同比去年上半年增长了21.72%。

近期,该公司还官宣了重磅人事变动。招商基金7月29日公告称,徐勇新任招商基金总经理。

“专家”等词使用情形缺乏明确监管规定

招商基金相关宣传并未触及合规底线

对于上述宣传行为,记者从广告法、证监会相关规定、行业通行共识三个角度询问了多位业内人士的看法。

从广告法的角度看,有律师指出,使用“专家”、“能手”等词汇是否构成违法,《广告法》尚无明文规定。

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廖正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法》明确禁止了使用最高级、偏绝对化等的词汇,但具体使用‘专家’、‘能手’等词汇是否构成违法,《广告法》尚无明文规定。”

而将投资业绩并不亮眼的基金经理称为“投资专家”是否合适?廖正分析称,“一般而言,公募基金经理能否对外宣传为‘投资专家’,主要取决于其专业知识水平的高低(比如需考虑是否取得了所须的相关执业资质及实际从业年限的长短等),而非仅单纯考虑所谓其‘投资业绩’。毕竟‘投资业绩’如何,还往往会受到宏观风险、市场风险、行业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是,如果该经理无基金管理的经验或所须相关资质等,却对外宣传为‘投资专家’,那显然是不当的。”

廖正还补充说,“根据《广告法》第4条第1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公募基金发布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内容,即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相关方依法须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一位律师行业资深人士对记者指出,“在律师行业,有些律师也会将自己包装成为某某领域的专家,但是如果追根究底地查,这位律师可能打这一领域的官司从来没赢过。虽然不太合理,但是也不能因此断定他违反了广告法。”

从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角度看,招商基金的上述宣传也并未违规。因为对于“专家”、“能手”等词汇的使用情形,证监会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2020年8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十五条指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唯一等表述;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或者忽视风险的表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对此,北京一中型公募营销策划部人士指出,“‘专家’、‘能手’这类词汇的使用没有具体文件进行限制,所以在宣传推荐材料中使用也不会触及合规底线。将业绩一般的基金经理称为专家也是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毕竟营销材料需要‘抓眼球’。”

值得注意的是,从业内通行共识的角度看,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招商基金的上述宣传无可厚非。因为对于“投资专家”的定义,市场人士的理解和普通投资者不同。

有业内人士指出,不是一定要投资业绩好才能被称为“投资专家”。

北京一资深基金评论员指出,“投资专家就一定要业绩表现好么?投资专家也可能在一段时间里遇到市场风格恰好不适应的情形,也可能因为判断失误、身体欠佳等因素而业绩表现不好,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就不专业。我觉得,未必一段时间业绩不好就不能被称为专家。”

上述评论员还补充说,“做基金经理的门槛是很高的。所以,能做基金经理的人就都是投资专家,哪怕业绩垫底,也是比普通散户更专业的投资专家。”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招商银行还是招商证券,都是金融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这两家机构也对合规风控十分重视。作为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旗下的公募基金公司,招商证券在合规风控方面也不会懈怠。一位基金经理,如果在专业领域方面颇有建树,哪怕一段时间业绩不好,也可以被视为投资专家,这是行业默认的惯例。虽然可能有点反常识,但细想一下也可以理解。”

过度包装引质疑

“法无禁止皆可为?”

即使未触及合规底线,招商基金的宣传方式还是引发了多为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质疑。

一位资深基民对记者表示,“普通投资者肯定对于‘专家’这种词汇有天然的信任感,大多数基民都会把‘投资专家’和‘历史投资业绩很好’划等号,如此宣传肯定非常具有迷惑性。再加上海报中把李佳存的代表基金的业绩突出了,把其他只业绩不太好的基金业绩放到小字里,这更容易让投资者产生误会。”

记者就此事在基金领域的社交媒体平台上询问投资者看法时,一位投资者指出,“把一个业绩如此差劲的基金经理称为投资专家,我作为投资者无法理解。我觉得这会对基民构成误导。”

除投资者外,也有业内人士对这种宣传方式提出质疑。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招商基金的上述宣传行为虽然不违规,但违背了“合理宣传”的理念,甚至有钻监管漏洞的嫌疑。

上述营销策划部人士指出,“监管规定肯定没法把所有的营销词都列举,所以总是有漏洞可钻。将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包装成‘专家’,虽然严格讲不算违规,但是有违监管提倡的‘合理宣传’的初衷。我觉得,基金公司的营销材料肯定会想突出基金经理的优势,这无可厚非,但是基金宣传要有底线,不能秉承‘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

“不过这种现象也不是招商基金独有,行业内有很多公司会采取类似宣传做法。毕竟基金发行市场太难了,为了卖基金肯定会使用各种方法。但是,随着监管趋严,这种过度包装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了。”上述人士补充说。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质疑称,“李佳存是一名深耕医药领域多年的基金经理,最近几年在扩展能力圈,转型成长领域的投资。从他管理的两只成长风格基金的业绩来看,‘成长投资专家’这个称号,和他的能力圈并不是太匹配,称其为‘医药投资专家’比较合理。不过这个现象在行业内也不是个例,最近两年,很多专攻医药的基金经理在扩展能力圈,做更广泛的成长投资。之前我就遇到过这种类似状况,一个转做医药的基金经理,原本营销材料将其定义为‘医药女神’,但考虑到新基金是一只专注科技领域的成长基金,便将这个称号改成了‘成长女神’。但我认为这位基金经理在成长领域的造诣并不足,没有达到能称为女神的地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篇微信公众号文章中,文末均有相关风险提示指出,“本资料仅为本公司与渠道、客户沟通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业务的宣传推介材料、投资建议或保证,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

对此,上述营销策划部人士指出,“该文章在公众号平台发布,本身就具有了宣传材料的性质。如果所有的宣传材料贴上‘不构成任何业务宣传推介材料’的风险提示就能随便发布,那基金公司岂不是怎么写材料都不用负责任了?”

对于文中提及的宣传方式的合理性,记者联系招商基金品宣业务相关负责人求证,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