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教育部9月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2019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促进公平、规范管理、科学精准”的原则,先后开展了两轮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明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指导各地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降低加分分值。
目前,已取消5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逐步取消95类地方性加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加分更加精准。通过清理规范高考加分,要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目标。
高考加分项目繁多,被认为可能存在“加分腐败”,破坏教育公平,以及刺激“加分教育”,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这也是本世纪最初10年,我国社会舆论一直关注的高考改革议题。
事实上,从2011年起,我国就启动了对高考加分的“瘦身运动”,截止目前,所有的高考“奖励性质”加分已经全部取消,只保留少数高考“照顾性质”加分。
而在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之后,怎么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以及怎么优化仍旧保留的“照顾性质”加分,是深化高考改革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当前正在推进的新高考改革,主要目标就是建立科学选拔体系,扩大高考公平。
高考加分政策的弊端,有目共睹,但规范高考加分,一直面临两大现实难题:
其一,减少或者取消针对学生特长与综合素质的高考奖励加分,怎么在高考分数之外,关注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发展;
其二,“照顾性质”加分怎么做到更精准,促进高考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高考奖励性质加分不是“一取了之”。不少人担心,全部取消鼓励学生特长发展的高考奖励性质加分,就按高考分数录取学生,会加剧唯分数论。我国先后出台的规范高考加分规定,也反映出决策者对此的顾虑。
2011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调整高考加分的通知,主要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两项加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这两项加分,一是奥赛竞赛加分,取消全国奥赛、科技竞赛获奖学生的保送资格,取消奥赛省级比赛名次的加分资格;二是体育特长生加分,减少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只保留10项。教育部等部门明确,调整后的新政策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施。
而到了2014年,教育部等部门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包括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科技类竞赛加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在内的所有高考奖励性质加分。
那么,在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之后,要引导学校、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摆脱唯分数论,重视学生个性和特长培养,就必须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探索建立多元评价,是我国从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推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部分高校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以及从2020年起开始实行的强基计划招生改革,以高考成绩作为入围门槛,由试点高校对入围学生进行校测,按高考成绩和学校校测综合评分进行录取。
与此同时,还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以学校的个性化教育培养具有个性、特长的学生。我国在取消高考奖励性质加分之后,还在中考中也取消了奖励性质加分,同时对“幼升小”、“小升初”进行规范,从2020年起取消“小升初”特长生招生,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在此背景下,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就要融入到日常办学中,这就要求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至于实行更加精准的“照顾性质”加分,主要是在推动少数民族加分更加精准方面,折射教育公平理念的进步。推进教育公平、考试公平,我国有必要在统一招生录取基础之上,结合考生的实际受教育环境,推进精准“补偿公平”的措施,并同步推进教育过程公平、起点公平,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的求学环境与升学机会。
近年来,各地在中、高考中,都逐渐收紧并取消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如早在2019年,成都市在中考招生中就取消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去年,福州市明确,从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贵州省也从2022年高考起,在全国性加分项目中逐步分区域分时段调整、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总体看来,这一政策得到包括少数民族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及家长的支持。
在中高考中设立少数民族加分,其初衷是为了“补偿公平”,即由于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的教育资源比较薄弱,因此应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类加分也列为“照顾性质”加分。而随着我国整体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地区间的教育差距,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均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因此,作为“补偿”意义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分,就不再有“补偿”价值,反而会引发新的问题,如个别学生通过“改身份”获得加分,破坏教育公平。
不按少数民族身份实施加分政策,而是评估学生所处的教育环境、所接受教育的质量,对教育不发达地区、薄弱地区的学生,实施专项招生计划,是“补偿公平”的新思维。
如2012年,我国面向当时的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实施了专项招生计划、增投招生计划,这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这些地区学生进重点大学比例逐渐下降的趋势。而在这些地区中的所有学生,因受教育环境是一致的,因此,获得“补偿”的机会也一致。
随着教育的发展,要有与教育发展形势相匹配的教育公平观。
取消中高考的奖励性质加分,压减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在内的“照顾性质”加分,就是结合教育发展形势做出的调整。取消“奖励性质”加分,则是为了遏制功利加分与加分造假,以此引导学生和家长关注学生真正的兴趣与特长发展,而压减“照顾性质”加分,是为了减少考生“出身”对升学的影响,那些确实有必要根据身份进行“补偿”“照顾”的要保留,而没有必要再进行补偿、照顾的则应该坚定的取消。
我国之前重视的考试公平,主要是结果公平,而对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重视不足。但全面的教育公平和考试公平,包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
比如,即便我国实施的对脱贫地区、农村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让这些地区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升学,但还需要整体提高这些地区的教育质量,让这些地区的学生有高质量的教育过程体验。而如果实现了这些地区的教育质量提升,也就不需要再实施专项计划了。这和少数民族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环境后,也就不需要补偿性质的加分同理。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基础教育摆脱应试教育,重视学生个性和兴趣发展,扩大高考公平,这是推进高考改革要达到的目标。正如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王辉所说,“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在建立多元评价,扩大高考公平方面,改革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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