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退保有犹豫期退保、保险退保、保险销售人员虚假销售、诱导保险等。具体情况如下:
1.在保险犹豫期内退保,一般可以直接退还已支付的保费,即可以全额退保。但有些保险产品也需要扣除一笔费用,但不会太多,大约10元;
2.保险返还后退保:保险犹豫期后退保是可以退保单的现金价值,所以可以等到现金价值与已付保费持平,也就是返还保险时退保,相当于全额退保。但这种方式只适用于现金价值较高的保险,如储蓄保险、增寿险等现金价值较高的保险;
3.有证据证明保险销售人员有返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4.有证据证明保险销售人员有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保险产品的行为;混淆保险产品、银行存款或者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5.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签字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6.保险销售人员隐瞒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7.有证据证明保险销售人员诱导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虚假告知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8.保险公司未回访的,可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9.保险公司回访时未告知风险的,可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10.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脱离危险,保险公司通常会重新承保,并再次给出合理的承保结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能会直接终止保险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因为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有严重的危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