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发生后,车损险赔偿。
车损险的索赔范围包括: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机动车司机在正常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不属于免责范围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自然灾害包括暴风、龙卷风、雷击、冰雹、暴雨、洪水、海啸、地下沉、冰陷、悬崖崩塌、雪崩、泥石流、滑坡、地震、载运保险车辆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仅限于驾驶员)等;事故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部物体坠落/倒塌等。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损坏保险还包括盗窃保险、自燃保险、玻璃保险、发动机涉水保险、无免赔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保险一起销售。
如何理赔车损险:
1.报告:车辆损坏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致电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报告,让代理人报告。
2.定损:保险公司将派定损人员到事故现场定损。
3.修车:如果车主对定损结果无异议,可以将车送到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4.准备索赔材料并提交: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索赔材料,一般需要汽车维修清单,然后提交索赔材料,可直接发送到保险公司线下服务网点,或在线上传索赔图像材料;
5.索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在汽车损害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索赔一般进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结案:理赔完成后,结案。
车损险可赔金额:
1.赔偿全部损失=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
2.部分损失:被保险机动车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维修费用计算保险金额,即实际维修费用——被保险人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绝对免赔额;
3.救援费用:救援财产中包含保险合同以外的财产,救援费用按保险合同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占救援财产实际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理赔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救援费)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理赔金后,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不退还汽车损害保险及其附加保险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