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可转债盘中临时停牌规定:
可转换债券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内发行给不特定对象,匹配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在盘中暂停交易:
1、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当日14:57;
3、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4、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停牌验证,或在盘中强制停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匹配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异常波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况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发生;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50%);
3、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累计达到 200%(-70%);
4、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可转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价格涨跌限制:
上市后第一个交易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涨幅为57.3%,跌幅为43.3%。上市第一个交易日后,涨跌比例为20%。
涨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1±涨跌幅率)。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可转换债券上市第一天,债券的发行价格作为前收盘价。
涨跌限价与前收盘价的绝对值低于申报价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申报价最小变动单位计算相应价格。涨跌限价上限或下限低于申报价最小变动单位的,以申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相应价格。